2020 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一、招生计划
2020 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生研究生842 名,包括统招考试、“5+3”一体化硕士及免试推荐三部分,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最后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均招收定向和非定向研究生。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有志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高级中医药专门人才。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的提高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侧重于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其中,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在 达到相应培养要求的条件下可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书、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
掌握坚实的中医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基本的现代诊疗技术,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疾病诊治工作。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传承学习、临床研究能力,并有一定的临床教学能力。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2.中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600)
面向中药研发、注册、生产、流通、应用、监管等职业领域,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注重学科交叉,具备创新精神,具有运用专业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能胜任中药生产、质量评价与控制、新药研发、药品注册、流通管理、合理使用、临床及社会服务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500)
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职业领域,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较好掌握药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在药物技术转化、临床使用、监管与生产流通等应用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
4.护理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400)
培养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护理问题,掌握临床护理教学技能,能对下级护士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专业领域的临床工作水平。热爱护理专业,献身护理事业,直接参与临床护理实践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专门人才。
三、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三方面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品德良好,截止报名时未受国家、学校等相关部门纪律处分。
(二)学历条件
考生的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三)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学历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需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须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药学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2.报考攻读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1057 开头),要求本科毕业于中医相关学科专业,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应届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体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 号】);报考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符合报考相应类别护士资格的条件;报考其他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关。
3.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凡是被录取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参加我校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考生未按我校相关规定报考,一经发现,我校将不予准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报名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应根据自己选择的报考单位,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点,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能补报和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和报名网址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按下列时间和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2019 年9 月24 日至9 月27 日(每天9:00 至22:00)。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未成功者:2019 年10 月10 日至10 月31 日(每天9:00 至22:00)。
(3)报名网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获得报名号完成网上报名,请牢记报名号。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后,无需重复报名。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上交报考点核验。所有考生在报考前必须进行学籍、学历信息自查,由于考生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不匹配而导致不准考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2020 年实行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导师所在学院进行招生,填报志愿时请认真核对报考学院、专业及导师信息(请务必在网报时将所选导师填在备注一栏,否则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有各自的学科代码,填报志愿时请认真核对,网上填报志愿时第一临床医学院的中医(代码105700) 为我校长学制转入计划,不接受填报志愿。以上情况误报后果自负。
2.报考点因为现场确认必须在网上申报的报考点进行,所以网报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以方便现场确认。如未按要求报考者,后果自负。
3.网报注意事项
(1)请登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下载我校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简章内容务必在备注栏内填写所报考导师姓名及复试时所选择的考试科目,一经确认不可更改,因漏填、错填导致录取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2)学籍、学历自查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登录学信网(http://www. chsi.com.cn)查询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应届生查询学籍,往届生查询学历),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备用。在学信网查询不到学籍信息的考生请核实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如在学期间更改过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请联系所在院校相关部门进行学籍注册信息的更改,以确保在学信网上能够查询到本人学籍信息;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申请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具体申请办法及程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 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由于考生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不匹配而导致不准考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
常见报名信息错误类型如下:
1证件号码错填:数字错填或末位大写英文字母“X”(误输入为小写“x”) 错填;
2最后学历错填:本科毕业已获毕业证书错填成“本科结业”;
3证书号码错填:学历或学位证书号码错填成证书流水编号(正确应为:填写带有学校代码或毕业年份的学校证书编号);
4毕业日期或获学位日期错填;
5应届本科毕业生错填或漏填在学注册学号等。
(4)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均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网址: www.hljucm.net。在招生过程中,有关通知及要求将在手机短信平台上通知,考生要保证手机信息畅通。
报考考生须重视以上常见错误信息,并认真填写其他报名信息选项,报名信息中的通讯方式(含手机、固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档案所在单位等),在2020 年最终录取前必须保证有效畅通,如因变更等造成联系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本人负担。报名信息、自然信息、认证信息三者必须完全一致,方可参加入学考试。
(5)考生按规定网上缴纳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9 年11 月7 日至11 月10 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网报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我校确认地点为规培楼二楼(伯仲苑对面)。
(2)考生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毕业生持学生证)的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非普通全日制生源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审验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国外学历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一)初试部分
1.准考证
2019 年12 月14 日至2019 年12 月23 日,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必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初试和复试。
2.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科目 | 2019 年12 月21 日 | 2019 年12 月22 日 |
8:30-11:30 | 思想政治理论 | 业务课一 |
14:00-17:00 | 外国语 |
1考试科目一为思想政治理论(100 分)、考试科目二为外国语(100 分),均为全国统考,参见教育部考试大纲。
2医学门类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科目为三门,第三门考试科目为业务课一(300 分),可选的范围为: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护理综合、中药学术综合、药学学术综合、中药专业基础综合、药学专业基础综合、卫生管理综合。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其余为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代码306):考试科目参见国家考试大纲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代码307):考试科目参见国家考试大纲西医综合(代码704):考试科目含生理学36 题、生物化学27 题、病理学27 题、内科学(包括诊断学)54 题、外科学36 题。
中医综合(代码705):考试科目含中医基础理论30 题、中医诊断学30 题、中药学30 题、方剂学30 题、中医内科学35 题、针灸学25 题
护理综合(代码308):考试科目含护理学基础92 分、内科护理学116 分、外科护理学92 分;
中药学术综合(代码701):考试科目含中药学100 分、化学分析100 分、药理学100 分;
药学学术综合(代码702):考试科目含药物化学100 分、化学分析100 分、药理学100 分;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代码350):考试科目含中药学50 分、中药化学100 分、中药药剂学75 分、中药鉴定学75 分;
药学专业基础综合(代码349):考试科目含药物化学60 分、药剂学75 分、药物分析学60 分、药理学75 分、药事法规30 分;
卫生管理综合(代码703):考试科目含卫生事业管理学100 分、卫生经济学100 分、卫生法学50 分、流行病学50 分。
(二)复试部分
复试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发布。
六、体检
按照学校要求,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院系代码及名称
001 基础医学院、002 第一临床医学院、003 第二临床医学院、004 药学院、005 人文与管理学院、006 佳木斯学院、007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008 国际教育学院。
八、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 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9000 元/年。
2.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的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优秀研究生。
3.学校确定录取后,将于当年6 月中旬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在报名及考试录取期间,如有违反本简章规定或受纪律处分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已经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5.我校研究生院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试试题,不举办任何类型的辅导班。
6.联系电话:0451-82197018;研招办E-mail:jiang2412@sina.com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 号;邮编:150040;
九、本简章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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